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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8-05-24
第二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开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一级类二级类含义0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011水田指用于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