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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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作者: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烟台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请示》(烟自然资规呈〔2021〕2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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