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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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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作者: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烟台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请示》(烟自然资规呈〔2021〕2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9日

附件:

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doc